民法典婚姻房產新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1.34W
民法典婚姻房產新規定

按照婚前財產歸屬原則。在結婚以前由哪方全款購買的房屋是屬於婚前財產,由購買人享有,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按揭處理,現在仍然處於按揭還款期,則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有: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參與購買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