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承擔藥品追溯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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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各負其責。持有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是藥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負有追溯義務。持有人承擔藥品追溯系統建設的主要責任,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積極配合持有人,建成完整藥品追溯系統,履行各自追溯責任。
部門監督指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規與技術標準,監督持有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建立藥品追溯系統,指導行業協會在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分類分步實施。充分考慮持有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數量規模和管理水平,以及行業發展實際,堅持企業建立的原則,逐步有序推進。
各方統籌協調。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注重同工信、商務、衞生健康、醫保等部門統籌協調、密切合作,促進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協同管理、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