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管理辦法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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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改建議稿仍然堅持分業經營的原則,禁上商業銀行從事股票、信託經營業務,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和非金融企業股權。
2、把政策性銀行、村鎮銀行、金融租賃、消費金融、汽車金融、財務公司都納入適用。
3、新增資本與風險管理部分,尤其注意把央行的MPA納入法律框架。
4、新增糸統重要性生商業銀行接受人民銀行並表監管。
5、業務經營層面,新增了城商行和農商行不得跨區域經營的要求。
6、刪除原則上提供擔保的規定,刪除利率限制規定。
7、不動產和股權擔保物處置時限,從2年延長到5年。
8、對比業務範圍,商業銀行的經營範圍從此前的14項擴展到現在的1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