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醬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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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醬出口流程

1、1 受理材料的審核內容

1.2 出口食品應提供如下資料: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書。

2)貿易合同/信用證、產品的重量明細單和加工企業的產品廠檢合格單證(正本)等。

3)出口保健食品需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存檔。

4)出口脱水蔬菜、蜂蜜產品報檢的企業須提供獲得產地局基地檢驗檢疫備案相關材料。

5)國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時,按規定辦理。

2.檢驗

2.1 檢驗依據

1)進口國(地區)標準和要求

2)我國與進口國家或地區政府簽定的雙邊、多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3)國家食品衞生標準等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

4)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有關標準

2.2 檢驗內容

1)數量、重量、包裝、規格、標籤、標記及嘜頭。

2)安全衞生檢驗。

3)特定標示成分檢驗。

3.現場檢驗和抽樣

3.1出口食品現場檢驗

1)食品檢驗人員審單赴現場後,應在貨主或代理人的陪同下對報檢的進出口食品實施現場檢驗。

2)核查貨物的品名、批號、數量、重量、外包裝、規格、嘜頭/標記是否與報檢單證相符。檢查有無生產日期,是否在保質期內。

3)檢查產品的儲存現場是否清潔衞生,有無有害蟲和鼠害,產品外包裝上有無污染等情況。產品是否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有無相互混雜或與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混裝、混運的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應詳細作好查驗記錄,並請貨主和代理人簽字,必要時應拍照和攝像一併存檔。

4)包裝查驗:檢查包裝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滲漏或污染情況核查包裝容器是否符合產品的性能及安全衞生要求,有無其合格證明,包裝材料是否為無毒和清潔屬於危險品的酒類的運輸包裝,應核查是否通過檢驗檢疫機構的包裝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

5)標籤檢驗:檢驗出口食品標籤內容是否符合進口國的標籤標準或相關要求。如無特殊要求,按我國標籤標準檢驗。

6)感官檢驗:感官檢查組織狀態、色澤、氣味、滋味是否正常,有無異物,液體樣品有無分層及渾濁現象,粉狀樣品有無水濕、結塊,有無黴變、腐敗變質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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