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133條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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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133條原文

摘要:《民法典》第1133條對遺囑信託僅作了原則規定,而未作具體的規定.導致遺囑信託制 度"碎片化"立法持續.中華遺囑庫通過"登記遺囑"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本條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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