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勞動仲裁證據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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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勞動仲裁證據三要素

勞動仲裁證據的三要素主要是: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真實性

所謂真實性,是指證據形成的過程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不能是偽造的,客觀地反映出我們想要證明的事實。

例如:想要證明勞動關係

如果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作為證明工作關係的證據,其形成是真實存在的,主要關注的焦點是該勞動合同簽訂字跡等都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系本人簽訂,也有公司(用人單位)簽章。

例如:想要證明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過程中,用人單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這個證據的形成主要是用人單位單方作出的,比較大的企業會直接下發文件,並籤蓋公司公章,直接拿給勞動者,一般的企業,一般是口頭通知,此時需要勞動者和其通過一些方式固定證據,比如微信聊天記錄,這個過程的形成是真實的,對方是用人單位的領導人員或者是你的上司。

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主要體現的是證據的表現形式,比如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電子數據等,故我們提供的證據必須符合這幾種表現形式。

例如:證人證言

在工作過程中,沒有蒐集的直接工作證據,這個時候你找了你的同事出庭做證,這種就屬於證人證言。即必須是對我們舉證內容相關的且是通過證人語言描述形成的。

例如:書證

書證主要是書面內容作為證據使用的證據,比如我們使用公司的會議紀要作為我們在公司工作的證據,而會議紀要的形成是合法的,有公司印章或公司參會人員的簽字。這樣的形成才是合法的。

關聯性

關聯性即是我們提供的證據和我們想要證明的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這種關聯性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

例如:我們想要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我們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有

1、證明雙方主體身份的證據

2、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打卡記錄、工資記錄、出差會議記錄等

3、證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如解除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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